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团体标准体系,规范标准实施应用,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复审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协会拟废止《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与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现对本次拟废止团体标准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09月07日至2026年09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异议理由、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发送至 sdqcwxjc@163.com。
联系人:苏翠雪(0531-66582017)
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