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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在用汽车环保定期检验新国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7 浏览次数:0

2019年4月2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在用汽车环保定期检验新国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细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有关事项,推进新国标实施。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GB3847-2018)(二者简称“新国标”),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为落实好新国标,我厅举办技术培训班,加强与16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设备供应商的沟通对接,协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计量认证评审进度,大力推进环检机构升级改造工作。但是,由于新国标过渡时间短,国内市场上符合新国标的关键设备供应不足,我省能如期(2019年5月1日)完成升级改造的环检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衡,届时可能会出现检测能力不能满足实际检车需求的情况,影响广大车主出行。鉴于以上情况,为缓解可能出现的排队检测情况,实现新老国标平稳过渡,我厅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国标实施的有关事项。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新国标实施步骤。自2019年5月1日起,已通过新国标计量认证的环检机构,按照新国标规定检验限值和测量方法开展检验工作;未通过新国标计量认证的环检机构执行新国标规定限值,允许1条汽油车检测线和1条柴油车检测线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2019年11月1日起,未通过新国标计量认证的环检机构不允许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是对各市提出新国标实施工作要求。各市要做好政策宣贯,加强技术指导,督促环检机构加快检测线升级改造、设备检定(校准)、计量认证申报等工作,积极推进新国标实施,实现新老国标平稳过渡。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在用汽车环保定期检验新国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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