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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持续严查严治“黄标车”净化大气环境
发布时间:2017-08-24 浏览次数:0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积极联动相关部门,加强路面秩序管控,强化源头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黄标车”长效管控机制,并加强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有效遏制了机动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黄标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而得名。因其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2013年1月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我省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印发黄标车禁行限行、集中整治相关通知,深化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公安机关会同环保、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实地勘察、反复论证,按照先市级城区、后县级城区和高速公路,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科学划定“ 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范围。研究制订“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交通标志设置方案,在限行禁行区域和城市出入口外围设置提示标牌6150余面,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行驶。同时,会同交通运输、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严查突出交通违法。采取错时执勤、定点查缉、分散设卡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180余次,严查“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等违法行为,倒逼车主自愿淘汰。在此基础上,将黄标车数据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现“黄标车”、“无标车”动态监管,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最大限度压缩通行空间。    

   据统计,2013 年至今,省级开展专项督导检查20余次,组织专项治理统一行动16 次,市县两级组织专项治理统一行动1216 次,查处“黄标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6万余起。    同时,我省公安机关自8月4日起,在全省开展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顶格处罚,决不允许高排放、高污染、冒黑烟的重型柴油货车上路。 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在源头上严格把关,对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重型柴油车号牌,进行比对或核查,同时严把新车注册关,一旦发现环保造假的,及时反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责任。交警部门对环保部门通报的经修理调整排放仍不达标车辆,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公安机关与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组建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加大重点路段、时段巡逻力度,设置联合执法执勤点,派驻执法力量对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和重点路段、时段进行重点监控。对查处的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货车,落实“多方处罚”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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