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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机动车管理新政将于明年实施
发布时间:2018-12-14 浏览次数:0

12月6日,工信部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文件,同时宣布,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同时废止。
根据新老政策对比,新《办法》条款共计改善九处,分别落足于车企流程简化、提高准入要求、杜绝盲目产能扩张,三个方面。

        流程简化,车企福音

        根据新《办法》第二、九、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准入申请分类、产品检测流程、企业集团化管理、产品系族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得到优化。
        按照更加简便的车型分类准入机制进行申请,从原本的19个类别,简化成为6个类别,分别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个大的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之内的产品,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准入。
        在企业层面开展集团化管理,避免分支企业重复申请;在产品层面开展系族化管理,杜绝同系族产品分别申请多次。
        同时在产品检测方面,车企可自主选择有检测资格的机构进行相关工作,避免指定机构因地理位置距离产生的额外成本,节省因在同一机构扎堆检测情况带来的时间成本,提高了车企在检测方面的效率。

        对企业、产品提出更具体、更严格要求

        新《办法》第五、六、二十四条规定,针对企业、产品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针对企业,在生产场所、资金保障、人员支持等基础要求外,增加对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主要考察对象为新兴造车企业,提升准入核查标准,有利于筛选真正有实力完成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入局,同时提升其社会责任,引导其理智发展。
针对产品,以安全、环保、节能、防盗为基础,着重强调创新,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准入条件时,新产品可申请豁免,为创新实践扫清障碍,进一步加快新技术与消费者见面的步伐。
杜绝盲目扩张,鼓励代工
        新《办法》第十九条明确提出,车辆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也需要提交工信部进行审查。针对目前全国机动车产能过剩的实际情况,新条款的出现,意在控制车企盲目地异地扩张建厂,杜绝冗余产能的重复建设。
新规与资质申请、发放政策进一步收紧的配合之下,产能过剩恶性发展得到抑制,而针对已经产生的冗余产能释放问题,新《办法》第二十八条给出明确指示:鼓励成熟车企间的委托加工,同时也鼓励未能取得造车资质,但拥有相应技术实力的新兴车企借用成熟车企生产能力进行代工。
        依据新《办法》的条款改善,寻找代工或将成为造车新势力在资质困境中的最佳路径,而诸如东风本田意欲寻求神龙代工的等类似尝试,也将在政策鼓励下变得更易实现。
        行业专家称新政意义深远 在新《办法》公布后,多位汽车行业专家表示新政对未来中国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深远意义。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这是与时俱进的政策管理的调整,有利于造车新势力发展,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产能,有利于后合资时代稳定,有利于企业降低管理成本等,这对行业是很好的事情。” 崔东树认为,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汽车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催生了代工生产、授权制造等新生产方式,对现有管理制度带来了挑战,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办法》,打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新生产方式的企业及产品准入通道,鼓励、促进技术创新和新型产业生态形成。 新办法让各方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利用,对新势力发展促进很大。同时对传统车企的转型升级给予很好的线路机会。已有的汽车大集团是行业的重要技术和产业基础,稳定促进大集团的发展有利于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本的更好发展。国有大集团未来代工模式给行业产能集中很好的导向促进。 尤其是随着未来的合资企业独立化倾向带来的生产企业稳定性下降的风险,政策能够让这些企业通过代工等方式平稳发展,实现现有资源的充分利用。 地方政府发展汽车的热情极高,形成很多的无效新产能,随着传统产能的升级利用,给新势力机会,也使浪费土地等资源发展新能源车的机会减少,有利于产业的理性发展,意义重大。 另外,车企可以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意味着打破检测行业垄断,促进竞争,降低成本,政策日益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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