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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起,山东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仅限本人名下车辆
发布时间:2018-04-12 浏览次数:0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知,为打击驾驶证买分卖分非法牟利行为,堵塞机动车违法处理漏洞,省公安厅对全省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设备进行了系统升级。自4月11日起,全省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设备只能处理驾驶人本人名下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行为需到人工窗口处理。人工窗口处理方式没有变化。

        据了解,2月下旬公安部交管局曾发布消息,为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计划于3月1日起在自助设备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监控抓拍交通违法的,实行先绑定、再处理的交管措施,并限制绑定车辆不得超过3辆。因出现车主扎堆处理交通违法,多地发布通告将该措施延长至9月1日起施行。而这次山东省公安厅公布的新举措,不仅将原定于9月1日起施行的举措提前,还将监控抓拍违法的范围扩大为全部交通违法,即监控抓拍+现场处罚违法。(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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