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欢迎光临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行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济南出台治霾新举措 不达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禁行
发布时间:2018-01-08 浏览次数:0

 微信图片_20180108160451.jpg      

微信图片_20180108160457.jpg

       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出台治霾新举措,自1月10日起,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规定,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市建成区通行。

  济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于2018年1月10日起停止使用。

  济南市明确,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据了解,济南市这一规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 鲁ICP备17046364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电话:0531-66582017 邮编:250357

0.059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