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2018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即将展开。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以下简称194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计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统计时间和进度
(一)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所有在统计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上报。
(二)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于2019年4月15日前在国家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平台中完成对辖区内机构填报内容的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学习194号文,按文件要求整理、归纳、上报本机构有关数据和信息,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二)对于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检验检测机构可登陆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平台,查询有关说明文档予以解决。也可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本次统计工作的技术保障单位进行反馈。
(三)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组织专人督促、审核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省局也将组织专人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阶段性公布和督促各市局的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确保数据上报及审核工作能够按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
(四)对逾期未上报或故意瞒报、错报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163号令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在后期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监管。
(五)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负责本次统计工作的技术保障工作。
技术保障单位联系人:耿永超 詹立新
联系电话:0531-88011829、67896278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艳峰
联系电话:0531-89012103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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