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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加装DPF政策要求的解读之三
发布时间:2017-08-18 浏览次数:0

                                ——是山东省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2016年,山东省柴油车167多万辆,重型柴油车70多万辆,均居全国首位。2016年公路货运量居全国第二位,超过京津冀三省(市)公路货运量的总和。

  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显示,2016年全国机动车排放的颗粒物为53.4万吨,按比例折算,我省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为4.3万吨以上。2016年和今年上半年,PM2.5和PM10平均浓度均是国家二级标准的1.9和1.7倍,北、上、广、深开展的PM2.5源解析结果表明:机动车占比分别达到31.1%、29.2%、21.7%、41%。与2013相比,我省的PM2.5、PM10、SO2、NO2四项指标中,NO2和PM10改善幅度明显低于PM2.5和SO2改善幅度,今年第二季度,9个城市NO2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当前,全省所有工业企业均安装了污染治理设施,部分行业在实现全面达标的基础上还实现了超低排放,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已采取关停、限产和停产整顿等措施。随着工业污染的深度治理和散乱污、燃煤小锅炉关停整治等工作措施,工业和生活源治理成效明显,数据表明,机动车的排气污染是影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短板。目前我省国Ⅱ以前的柴油车辆已基本全部淘汰,国Ⅳ、国Ⅴ的柴油车出厂前已经实行远比国Ⅲ车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同时加装SCR或DPF,只有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无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减排处理设施,相当于污染物在直排,因此,应对其提出污染治理要求,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是降低柴油车颗粒物排放量的有效措施。来源: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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